超过500万销售额必须转一般纳税人?也不一定!
作者:147小编
发布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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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进一步要求,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是不是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必须要登记一般纳税人,否则就面临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惩罚呢?其实,有些情况下,即使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也不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一、其他个人
什么是其他个人呢?增值税范畴下,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所谓其他个人,就是除个体工商户之外的个人。
例如,张三是位老师,平时不从事经营活动。某天卖了自己一套房屋,价格600万元。虽然超过了500万元,但因为属于其他个人,所以不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非企业单位
例如,某体育局将自己管理的足球场一次性租给别的公司使用,租金1000万元。虽然超过500万元,但某体育局显然并非企业,因此也不用登记一般纳税人。
文件中,还规定了一种情形不用转一般纳税人,就是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过这是一个比较老的规定了,原本应是指营业税纳税人偶然发生增值税业务活动,不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现在已经全面营改增,这个规定应当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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