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那么,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其中,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政策依据包括: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都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转为一般纳税人。但是,符合第四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的(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使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也可以不转为一般纳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符合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纳税人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
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 累计应税销售额 | 货物劳务: 年 月至 年 月共 元。 | |||
应税行为: 年 月至 年 月共 元。 | ||||
情况说明 | ||||
纳税人(代理人)承诺: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税务机关受理情况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情况说明栏由纳税人填写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具体情形及理由。
2.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期待下次再见吧!
来源:航天信息培训网校,作者:陈桂红,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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