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审核的方法?原始凭证填制的要求?
原始凭证审核的方法
真实性审核:
真实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首先是审核其真实性,看它是否真实。如果不是真实的,就谈不上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审核了。所谓真实,就是说原始凭证上反映的应当是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不得掩盖、歪曲和颠倒真实情况。
合法性审核:
合法性审核是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财经纪律、法规、制度等的规定,有无违法乱纪行为,若有,应予揭露和制止,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合理性审核:
合理性审核,审核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符合本单位事先制定的计划、预算等的要求,有无不讲经济效益、脱离目标的现象,是否符合费用开支标准,有无铺张浪费的行为。
完整性审核:
完整性审核是指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将有关内容填写齐全,各项目是否按要求填写。 对原始凭证完整性的审核,首先要审核原始凭证的各构成要素是否齐全。其次,审核各要素内容填制得是否正确、完整、清晰,特别是对凭证中所记录的数量、金额的正确性要进行认真审核,检查金额计算有无差错,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等。最后,审核各经办单位和人员签章是否齐全。根据《会计法》规定,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填制的要求?
记录要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即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要求;原始凭证上填列的内容、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凭证。
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核,签名盖章。
手续要完备: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
编号要连续: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填制要及时:
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