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数电)发票工作问题汇总
全电发票工作问题汇总
【问题1】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问题2】推行全电发票的意义是什么?
答:全电发票是商事凭证和会计核算依据。一方面,全电发票是发票发展到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形态,顺应了数字经济潮流。另一方面,全电发票仍是交易行为的有效证明、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监督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由于全电发票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在有效防范假发票上大大超越了纸质发票的同时,也提升了便利性。
【问题3】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问题4】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四川省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动态二维码、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四川省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四川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 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
【问题5】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答:一是领票流程更简化,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实现“开业即可开票”。二是开票用票更便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三是入账归档一体化,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问题6】四川什么时候能开具全电发票?
答:自2022年10月28 日起,在四川省的部分纳税人中试点使用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2年10月28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2022年10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具体试点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确定,并逐步扩大范围至全体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问题7】全电发票上线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还可以使用吗?
答:自2022年10月28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办理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业务。届时,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系统将给予提示,引导到新系统(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税务机关确定的部分纳税人,将不会收到相关提示,不需要进行系统切换,可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问题8】全电发票上线后,试点纳税人结存的纸质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试点纳税人结存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增值税纸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可继续使用。使用完后,税务机关将不再配发增值税电子发票。如需开具增值税纸质发票的,也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开具。
【问题9】试点纳税人如何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即可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
【问题1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对发票的开具提供页面输入和扫描二维码两种模式。试点纳税人选择页面输入模式进行开票,即进入页面输入内容完成发票开具;试点纳税人选择扫描二维码模式进行开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发票相关信息预采集。
【问题11】怎样开具全电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即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问题12】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吗?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即可开票。
【问题13】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类型的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支持开具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问题14】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开具的全电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问题15】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2022年10月28日起,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问题16】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是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全电发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纳税人进行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问题17】全电发票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答: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问题18】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问题19】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一)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月月初到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月)申投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月)申投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二)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问题20】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有哪些调整方式?
答: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一是定期调整,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二是临时调整,即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三是人工调整,即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问题21】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吗?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问题22】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答:试点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电发票权限。(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问题23】试点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问题24】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全电发票可以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全电纸票可以对全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进行红冲;
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进行红冲。
【问题25】怎样对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试点纳税人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问题26】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红字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全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合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者作废已开具的蓝字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问题27】纳税人收到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问题28】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问题29】收到全电发票如何避免重复入账?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纳税人使用该功能,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即时查验,避免重复入账。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
【问题30】全电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试点纳税人还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查验发票。